通知各教會可核發「志工服務證明書」作為青年升學推甄所需,請知照。
說 明:
一、依據第十九屆總會負責人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十三號案決議辦理。
二、本會青年在教會擔任志工或宗教教育教員時數證明,宜由各單位(教會)據實核發。請參考附件格式,依實際情形填寫後,加蓋教會印信發給。
三、願神帶領幫助,使我們的事奉得蒙悅納。
附 件:志工服務證明書參考格式。
財團法人真耶穌教會 分會 志工服務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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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姓名: |
志工服務單位: 住址: 電話: |
服務時間: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
服務時數: 共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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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(請由服務單位填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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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評語:
主管總評:□優 □佳 □尚可 □不佳 |
核發單位簽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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