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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在一起做什麼? (806)
(徒 2:44-47) 信的人都在一處,凡物公用;並且賣了田產,家業,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。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裏,且在家中擘餅,存著歡喜、誠實的心用飯,讚美 神,得眾民的喜愛。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。
(約 13:35)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」
下午幹部訓練營禱告會的主題:你們在一起做什麼?喚起了我的一些思潮。被認出是主的門徒,是因為被看出來他們彼此之間的互動是因著”愛”。
今天我們花了許多時間來思考如何”經營”團契?到底如何帶領團契?回頭一看聖經中團契的特性,倒值得大家思考一個重要的問題,那就是”你們在一起做什麼?”
大家在一起”快樂”、”出遊”、”夜烤”、”夜唱”…。不錯!這是時下年青人喜歡的事情,要將一群青年聚在一起,這些事情的確有它的功效。但是”團契”的實質就不見得是這些活動所能帶來的。如果團契只是帶來一般”俗世”團體所在做的事,那”團契”是否成了”社團”?
我們這幾天所學習的,就是讓大家了解”你們在一起做什麼?”請再讀一次(徒 2:44-4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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